有奖励!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吉祥物和宣传标语征集开始啦→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17
PG电子模拟器设计公司, 按照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推进鄂尔多斯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大力弘扬儿童友好理念,不断提升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IP形象)和宣传标语。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不限团体或个人,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加,或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参与征集

  按照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推进鄂尔多斯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大力弘扬儿童友好理念,不断提升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LOGO)、吉祥物(IP形象)和宣传标语。

  面向社会范围征集,不限团体或个人,鼓励广大儿童积极参加,或以家庭为单位共同创作。参与征集活动的团体或个人,可以参加一个项目,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或三个项目的征集。

  1.紧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题,突出暖城鄂尔多斯特色、文化精髓和人文风貌,充分彰显儿童友好城市理念,要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

  2.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富有艺术性、创新性,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视觉形象鲜明;

  3.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适合在网络媒体、电视荧屏和宣传品等多种载体、媒介和场景使用;

  4.作品应包含彩色效果图,同时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理念说明;

  5.作品以JPG或PDF格式提交,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大小不低于5M,同时需附500字以内的创意设计说明。作者需留存源文件,作品入选后需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如AI、PSD、CDR格式文件)。

  1.吉祥物应为卡通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制作与传播,便于在各种使用环境下配套应用。

  2.具有鲜明的鄂尔多斯地域文化特征,充分展现“暖城”品牌形象和儿童友好理念。作品积极、健康、向上,要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3.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和对应的英文名。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4.吉祥物形象应具有亲和友好的特征,容易为广大市民所喜欢和接受,易于识别和记忆。造型上要美观大方,比例和尺度协调,轮廓线条清晰且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5.参赛作品的图片至少应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等三种不同角度(一个或一组吉祥物均可,可提交多角度的图片);参赛作品的文字内容应包括:作品的中英文名、创作理念。

  6.参赛作品设计图为A4幅面,分辨率300dpi,JPG格式,不大于20MB。自行保留源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1.主题鲜明,突出“儿童友好”理念,凝练概括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创新生动、准确贴切,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4.每个团体或个人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单独参与评选。优秀设计作品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征集活动根据投稿情况设置若干优秀奖。以上项目以团体、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为保证质量,主办单位有权根据投稿量及评审情况对各奖项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征集活动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作品报名时均提交电子版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应征作品和作品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儿童友好城市系列征集+应征者名称”。

  活动主办方将组建评委团队对所有应征作品开展初评筛选和作品终评,并根据情况开展网络投票活动,最终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设计作品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若因此引发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其进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

  (四)主办方拥有决定获奖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获奖作品如用于后续使用,应征者需根据主办方要求配合完成作品修改完善。应征作品不得添加任何与本次活动无关的第三方标识(LOGO)。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鄂尔多斯市儿童友好城市形象标识、吉祥物和宣传标语征集活动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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